9月19日,市纪委发出通知,就国庆、中秋期间强化正风肃纪,深入纠正“四风”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提出了12个严禁的纪律要求:严禁滥发奖金津贴补贴或福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严禁违规收送月饼或土特产等节礼,严禁收送商业购物卡或电子红包,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公款报销私人宴请费用,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以及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在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违规吃喝,严禁公款旅游或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严禁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克服观望思想、侥幸心理和麻痹松懈情绪,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通过专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和交叉互检等形式,创新监督方式,增加检查频次和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节日期间公款吃喝、旅游,党员干部收送节礼、出入隐秘场所、组织隐秘聚会等活动,以及其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四风”问题线索,一经查实,一律按顶风违纪从严从重处理,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凡因“四风”问题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上都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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