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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的通知

来源:网站编辑 加入时间:2017年06月12日 10:15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共有精神家园,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安排,今年继续在全区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共组织开展五项主题实践活动。

1、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活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级文明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和革命战争中重要战役、战斗纪念设施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认真组织开展群众性纪念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开展瞻仰宣誓、祭扫献花,举行入队、入团、入党仪式,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等多种形式的纪念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了解革命传统,继承先烈遗志、传承红色基因。3月31日至4月7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登录各级文明网或周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专题、专栏,学习党史、国史和革命英模事迹,积极撰写留言寄语、学习体会,表达对革命先烈、先人先贤的感恩和敬仰。

2、开展“倡树新风、文明祭扫”新风普及活动。深入挖掘清明节的文化内涵,举办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寻根祭祖、民俗文化表演、家风传承、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亲身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倡导文明、低碳、环保的绿色祭祀理念,广泛运用鲜花祭扫、植树祭奠、网上祭奠等新型祭奠方式,引导人们在祭祀活动中坚持移风易俗改陋习,充分展现我区的文明进步和市民的文明风采。

3、开展“关爱自然、绿色清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全区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人员深入社区、景区、园区等场所开展环保清洁志愿服务活动,过一个绿色、文明、整洁的清明节;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志愿者开展慰问帮扶伤残军人和烈士家属活动;组织开展义务植树、认养绿地、爱绿护绿,参与公园绿地、旅游景区、重要河流和水资源地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引导人们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4、开展“经典诵读、文化清明”经典诵读活动。广泛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和诗词歌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诵读传统经典,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红色诗文经典诵读、孝道经典诵读等活动,引导人们慎终追远,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中华传统美德。在中小学校开展以缅怀革命先烈为主题的“亲子共读”、主题班(队)会等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度过一个富有文化内涵的清明节。

5、开展“举止文雅、文明出行”专项行动。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清明节有利契机,向全社会发出倡议,做到举止要文雅,不随地吐痰,不大声喧哗,不乱扔垃圾;出行要文明,排队上下车,礼让斑马线,停车有秩序。要坚持清明国内游与出境游一起抓,继续做好文明旅游工作,在出入境办证大厅、车站、旅游集散中心、宾馆、饭店、景区悬挂规范美观的文明旅游宣传提示牌,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组织媒体坚持正面宣传和反面曝光相结合,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我们的节日·清明节”活动是文明区县测评、文明单位测评的一个重要指标。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级文明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活动方案,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组织形式和活动载体,精心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项目,把清明节日活动开展的丰富多彩、富有实效。

2、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各级各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各种节日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道广大干部群众和未成年人的过节心得,营造缅怀革命先烈、倡导文明祭祀新风的浓厚氛围,扩大社会影响面和教育面。

3、及时报送信息。3月31日至4月7日,周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题、专栏,刊登各部门单位的工作信息,全面反映我区“我们的节日•清明节”主题活动开展情况。同时,中国文明网、山东文明网、淄博文明网也将链接各地市文明网、政府门户网站的专题页面。请各个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级文明单位于活动开展期间,及时做好活动信息、图片资料的报送工作(未报送活动信息的文明单位,此项测评成绩不得分)。

4、做好节日总结。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各级文明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4月7日前将节日总结、活动图片(5-10张,JPG格式)及时发送至区文明办邮箱:6195339@163.com

周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

活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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